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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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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不太對吧~

如果砂石車撞到人後,再故意壓死人,應該算謀殺,不是只賠40萬這麼簡單....

你要求撞死肇事者賠40萬,法官怎麼可能同意?

如果要報復,也要找個跟你不相干的人"不小心"去把他撞死,錢你來出......

PS:我只是說電影有這樣演,站長別停我權啊~~

你放心 , 砂石車故意倒車壓死人這個問題已經被幹醮過很多次了 , 只是沒有哪一個法官有這個膽量把屢次肇事的砂石車司機以謀殺罪起訴 (一次有可能是意外 , 兩次有可能是撞陰 , 三次四次五六次 ..... ) . 大概只有等到哪位立委還是法官被壓到的時候才會重視 . 倒是想看看交警怎麼取締砂石車前面的防撞桿 ? 還有警車自己的防撞桿就別裝傻不拆 !

別忘了一件事 : 一般民眾出車禍 .... 民事賠償是自掏腰包 . 警車 ,.... 公務車在值勤中 , 或是 OOXX中 闖出了車禍 [例如 : 警車 , 開道車 , 公務車的防撞桿撞死行人] 民事部份可是要動用到國家賠償 , 也就是你我守法納稅人還要被不守法的政府再剝一次皮 . 你說這個嚴謹的法案立得奇妙不奇妙 ?
舊 2006-01-10, 02:26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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