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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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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公共場所禁煙嗎?
又沒說全面禁煙
怎麼那多人當作全面禁煙來討論?
理論上
原本設置吸煙區的方案
可以讓吸煙族與不吸煙族的權益都獲得保障
不過實際上要執行卻難以落實
那麼
如果雙方權益真的彼此衝突、無法兼顧
當然只能犧牲少數方的權益
雖然
而且,一般而言
「健康」的權益似乎是凌駕於「享受」的權益之上的
就像酒後不能開車
但未必超過酒精測試值的人都神智不清
仍然一律暫時剝奪「開車權」來保障「公眾安全」
似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但也只能說法律本來就無法週延
無法同時照顧所有人的權益
不過這個修正條文的執行面
個人並不認為可行性高
不如不修
以上,個人拙見,無意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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