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ucubird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六條第四項約定條款,即消費者不能用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去虛構不實的交易行為,來共謀詐欺,或用信用卡的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
公開拍賣啊...
我不能在拍賣網站上用合理的價格買朋友的東西嗎?
如果成交價格不合理...那就有問題
ex:1萬的禮卷用11000去買...
不過我覺的她的用意是用拍賣網站把禮卷轉現金
因為量太大....一時無法出清...她再自行買回...
有實際買賣行為..
一個東西
a->b->a....這樣買賣....有沒有犯法啊?(用合理價格..)
如果能證明她用多帳號在賣東西....
能告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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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段的意思應該是她和親友都各有一個中信刷卡機
總共只有那兩百萬的禮卷,兩個人互刷賣來賣去
假如是這樣的話就真的是虛構不實的交易行為
但若是這些禮卷是賣給第3者,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兩種方式的差別在於一種只要投入第一次2百萬就能無限刷
而正常的方法必須要等那兩百萬禮卷賣掉才有辦法再刷
或者是本錢雄厚先吃貨才有辦法一直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