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zcym
等您來台灣的時候就懂了 , 舉例而言: 砂石車壓傷人通常司機會倒車把傷者壓死 . 因為壓傷要賠一輩子 , 壓死一個人頂多只要賠四十萬台幣 . 如果家裡拿不出四十萬賠償法院也拿你沒輒 .
這是好事也是壞事 , 假設死者是個研究生 , 四十萬台幣顯然是和多年寒窗苦讀所投入的心力無法相比 (e.g. 台灣駕駛人投保強制責任險的由來) . 假設駕駛者是個長期以超載砂石維生的業者 , 壓扁一個人只要那年多跑幾趟車就擺平了 . 這個法律還沒有劉邦入關中的 [殺人者死 , 傷人及盜抵罪] 來得有簡潔明快又有震撼嚇阻力 .
一個沒有震撼嚇阻力 (e.g. 新加坡的確做到運毒者一律處死 , 台灣能夠做出違法者不論身份一律重罰嗎 ?) 又無法切實執行的法律 (e.g. 高官 , 警車 , 公務車 ..... 諸多化外之車可以不必遵守) 這簡直比尿壺還要像個沒用的臭花瓶 .
就是 [秉持道德良知行事] 缺乏拘束力 , 所以才要 [一切依法照章行事] . 肇事者壓死別人賠四十萬 , 那麼苦主家屬壓死肇事者一樣也是只需要賠四十萬 . 法庭上當場白紙黑字銀貨兩訖 . 雖然剛開始執行一定會被腐儒們猛烈批評過於殘忍 (e.g. 新加坡處死運毒犯也是被 [人權組織] 罵到狗血淋頭)..... , 但是等到大家都習慣了開車壓死別人只有拿命來抵的事實 , 誰還敢漫不經心的開飛車拿自己的身家性命開玩笑 !? 今天你法官 [秉持道德良知行事] 原諒了肇事者 , 沒過多久肇事者又回法庭請求法外開恩 . 這樣對問題有實質幫助嗎 ?
誰闖禍誰買單 , 但是不要沒事就搞什麼連坐法來處罰所有的人 , 就算要搞連坐法也要做到不分貴賤一律連坐執行 , 這有什麼不合理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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