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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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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她表示,刷卡六百萬元,她的紅利點數就有一百六十萬點,她透過來回操作方式,在國內拍賣網站上把東森禮券轉賣給親友,親友再公開拍賣,她再設法買回,但因為是公開拍賣,部分禮券被其他買家買走了;如此紅利點數迅速累計,一度高達八百餘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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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比較有問題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六條第四項約定條款,即消費者不能用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去虛構不實的交易行為,來共謀詐欺,或用信用卡的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

公開拍賣啊...
我不能在拍賣網站上用合理的價格買朋友的東西嗎?
如果成交價格不合理...那就有問題
ex:1萬的禮卷用11000去買...
不過我覺的她的用意是用拍賣網站把禮卷轉現金
因為量太大....一時無法出清...她再自行買回...
有實際買賣行為..
一個東西
a->b->a....這樣買賣....有沒有犯法啊?(用合理價格..)

如果能證明她用多帳號在賣東西....
能告的了嗎?
舊 2006-01-10, 11:17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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