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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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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OETTINGER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哈.....
去控訴警車、救護車跑路肩、超速是公然違法吧
重點在於透過立法的程序減少可能的傷害
而不是齊頭式的平等:我不能裝警車也別想裝
少了防護措施,市警局如何能防止暴民襲擊呢?

反正才出現拿著槍的警察閒閒站著看暴徒公然打人的新聞 , 你總不會認為那是警車沒裝防撞桿的緣故吧 ?

如果吉普車裝防撞桿會撞死人 , 難道警車、救護車裝防撞桿只會把 [壞人] 撞死嗎 ? 一個基本問題 : 一年有多少次 [暴民襲擊市警局] , 即使警車有裝防撞桿 , 你能保證警車防撞桿撞死的都是暴民嗎 ? 警車開出去撞到歹徒暴民的機會是不是遠遠大於撞到一般民眾的機會 ? 所以閣下老是覺得被警車防撞桿K中的都是罪有應得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防撞桿之前好壞人一樣脆弱 . 這樣解釋你覺得有沒有道理 ? 如果要求民眾尊重行人安全 , 卻放任高官座車, 警車 .... [公務車] 帶頭違法 , 防撞桿撞死人不償命 . 這樣的立法方式嚴謹嗎 ? 這恐怕要立委自己被警車 [公務車] 的防撞桿K中才知道 .
舊 2006-01-10, 03:16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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