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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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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OETTINGER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哈.....
去控訴警車、救護車跑路肩、超速是公然違法吧
重點在於透過立法的程序減少可能的傷害
而不是齊頭式的平等:我不能裝警車也別想裝
少了防護措施,市警局如何能防止暴民襲擊呢?

越扯越離譜...
你乾脆說警察跟軍人可以帶槍, 你也要帶槍算了...
舊 2006-01-09, 09:18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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