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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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lenl31
你少引用GDRS的一句話了:
"非吸煙者其實要求的不多,就只是妳們吸煙的時候不要讓我聞到"
這也是大多人的希望
可是沒多少人能做到
不知道你有何高見能改善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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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令來看, 明確規定店家要開放吸煙還是禁煙, 嚴格執行不就得了!?很多煙槍是根本不在人前吸煙的, 只是既然不在人前吸煙, 又怎會讓你知道!?
如果是允許吸煙場所, 那不吸煙的就別自找麻煩去這種場合, 吸煙的人也一樣, 要吸就別去不允許吸煙的場所.
嚴格講, 以我這種說法, 對吸煙者的限制還是很大, 因為不吸煙的可以選擇去吸煙的場所, 只要他願意忍受二手煙, 可是吸煙者卻絕對不可以在禁煙場所吸煙.
結論是, 法令要公平點, 不能強制規定所有營業場所一定要禁煙, 這根本的剝奪人家的選擇權利, 根本開倒車. 關鍵還是在執行面, 學新加坡, 董氏基金會既然這麼熱心, 那就政府輔導號召反煙人力, 到處抓亂丟煙蒂, 不能亂丟就不能隨地亂抽煙, 抓到重罰還可以拿來作反煙團體的預算, 何樂不為!?
發生糾紛, 煙蒂上一定有 DNA 可供比對, 也不怕狡辯 (只不過反過來抽煙者會怕栽贓而已, 有人要整你, 從煙灰缸拿一堆丟在路上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