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acozero
Amateur Member
 
tacoze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38
來源: 蘋果日報
車裝防撞桿 殺醫學生
消基會轟:任由殺人利器滿街跑
【張勵德、鄭智仁、林偉信╱台北報導】
國內休旅車、越野吉普車的數量不斷增加,許多車主在車輛前後加裝金屬防撞桿,一名遭遇車禍的醫學院女學生因此傷重慘死,其父昨召開記者會,痛批加裝高硬度防撞桿,反成車禍意外的殺人兇器,就像「在車頭裝上大刀」。消基會痛批政府:「公權力不彰,任由殺人利器滿街跑。」交通部則表示,正在研擬明文禁止車輛加裝防撞桿。

危機四伏
在立委黃偉哲陪同下,受害人家屬陳清溓控訴,他的小女兒陳美孜原是高雄醫學大學大七的準畢業生,今年初騎機車前往醫院實習途中,遭一輛裝有金屬防撞桿的吉普車撞擊,造成大小腿骨折、骨盆腔破裂、腦內嚴重出血,不治身亡。

立委痛批車檢未落實
陳清溓悲傷地說:「小女兒乖巧懂事又上進,我只要一想到當時慘狀,眼淚就會流下來!」他直指兇手就是堅硬、鋒利的金屬防撞桿,「人是肉做的,被不鏽鋼的防撞桿撞到 ,危險可想而知,如果當時車輛是用塑膠製防撞桿,也不至於產生如此大傷害。」
立委黃偉哲表示,防撞桿會導致裝在其中的安全氣囊感應器失效,導致車內乘客危險,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身如有變更,應向監理機關登記檢驗,他痛批交通監理機關未落實車檢,交通警察亦無取締,導致違法加裝防撞桿的車輛橫行。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整車安全部經理周維果強調,防撞桿高度約在六十到一百公分左右,會對人體下肢造成嚴重傷害,包括歐盟、新加坡等國都已禁止使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汽機車委員會召集人郭守穗說,他在車禍鑑定時,常見「汽車防撞桿撞輸摩托車」,就是汽車損毀情況比機車嚴重;且防撞桿與車體連結處常只有薄鐵片,加上防撞桿材質差,割傷或刺穿騎士或行人的風險高。
針對立委批評,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陳世雄表示,車輛改裝後防撞桿若擋住牌照,警方可開單舉發,但車檢主管單位是監理站,若要警方執行路檢勤務時一一檢查防撞桿,只是徒增警民衝突。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聞訊痛批並譴責:「政府機關竟推諉責任,空有規範卻放任非法車肇禍。」


交通部研擬明文禁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陳彥伯則表示,車主未經監理單位登記與車檢,屬於違法改裝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二千四百元到九千元罰款,一年內被取締二次要吊扣牌照三個月,不過因該條例處罰對象僅限於加裝車主,對違法加裝業者並未有罰則。
有鑑於金屬防撞桿的危害性大,交通部正在研擬明文禁止車輛加裝防撞桿。

加裝防撞桿的危險性
◎缺乏圓弧設計且硬度太高,撞擊後易嚴重傷害行人下肢。
◎改變防撞係數,易因破壞減震效果加重駕駛內傷。
◎位於保險桿內的安全氣囊感應度變差,危害駕駛及乘客安全。
◎車頭重量增加,車輛更耗油。
◎非原廠設計的防撞桿,車禍時反而會損害車輛底盤、結構。
資料來源:《歐洲車》主編蔡崑成、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整車安全部經理周維果

汽車加裝防撞桿規範
◎變更登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汽車式樣、車架、車身等如有變更,均應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檢驗合格:
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檢驗外;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違者處分:
未申請登記進行車檢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24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款。
資料來源:交通部
舊 2006-01-09, 12:53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cozer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