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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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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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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wu995
汽車強制險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為新台幣2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金額給付新台幣壹佰肆拾萬元,每一個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為新台幣壹佰肆拾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殘廢140萬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萬
也就是說強制險只有人身傷害有賠財產的損害是不賠的


以上大致上沒錯 但這只是強制險的部分 就是說在強制險的負擔範圍內 最多賠到140萬

若超過的部分或是財物損失的部分 就必須看肇事者是否有其他保險來負擔了 若沒有(或不足額)的話 就必須由肇事者自行負擔了

所以不是有保險就可以不用負責(就經濟層面來說 也就是賠償問題) 超過的部分還是要負責的

所以要是肇事者態度惡劣 我想上法院是個很好的辦法 最好判出來超過保險負擔還要他自行負擔

給他點教訓 不是有保險就可以不用負責 為所欲為的
舊 2006-01-09, 12:4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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