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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h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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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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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ull0826
看到這篇....順便問一下...
我騎車撞到一台車...12.8日....怎麼發生我真的不記得...
昨天得知裁決好像我贏....理由是我沒超速...我是主幹道....他沒讓我
現我兩手骨折..頭縫了4x針..無法工作..學校也可能先休學...
我應跟他求償多少....如談不攏是否就是告他呢

請問你這種傷勢大約多久沒辦法工作?你傷勢應該算嚴重的,如果有對方有保險,保險公司應該會跟你談,把所有單據留下來,包含看病搭計程車的收據,修車的錢,當然還有醫藥費等等。會有一定比例分攤錯誤,你可能是對方要出100%(如果他全錯的話)。反正就是跟他要這些花費,再加上一些精神賠償,再加上你損失的薪資等等,休學如果要多花錢跟時間,也應該可以把少賺的錢算在他身上。但是不要要求不合理,比如你修養這段時間,如果還是有薪水(部分或全部),就應該把這部分扣除,只算你損失的薪水,不然對方會覺得你在坑他,精神賠償當然應該以你自己合理的認定來要求,如果你是對方,你會不會接受?
舊 2006-01-08, 12:1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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