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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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我上面寫『非阻街妓女』!可不是『公娼』!非阻街妓女,包含了茶、魚、在網路上招標的、用電話叫的、公娼、私娼、按摩等等所有性工作者--> 除了在街上招攬客戶的以外!
而公娼呢?
在要求別人動腦前,自己多動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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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毒品只是生理需求。只要忍耐,就過了。
菸卻是心理需求。除非心理的空虛被彌補,否則根本不可能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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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少在玩那些無聊的文字遊戲!
你既然都承認"公娼"算是"非阻街妓女",而台灣並非所有縣市都禁止,那就證明"有些的非阻街妓女在台灣並沒有被禁止"!
所以就證明,你的理論基礎 "所有台灣地區的非阻街妓女被禁止的這件事情" 根本就不正確!
你真的有在動腦想自己所提出的例子正確嗎?
還有,你之前的謬論說,抽菸是心裡的,吸毒是生理的需求,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誰跟你說抽菸是心裡的影響或需求?並非每個創意工作者,都需要菸來提供靈感,
而一個需要用香煙來提供靈感的人,基本上根本就是已經吸煙成癮的人,也是因為身體需要尼古丁等物質來刺激,其實跟吸毒的人需要毒品的刺激是一樣的道理,都會對身體及心理產生快感,煙與毒,根本就是一體兩面的東西,只是毒性強弱的區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