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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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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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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強制險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為新台幣2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金額給付新台幣壹佰肆拾萬元,每一個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為新台幣壹佰肆拾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殘廢140萬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萬
也就是說強制險只有人身傷害有賠財產的損害是不賠的

相關訊息可看http://www.sunny.org.tw/ins/insquestion/qa3.htm

從Yahoo知識看到的,參考一下.
搜尋"車禍賠償" and"強制責任"

不過如果可以還是問一下保險從業人員比較好



引用:
作者repal_tw
回samwu995大,我是要告他過失傷害沒錯,
之前提到的錢是對方保險公司要和我和解的金額,
我也覺得太少,我打石膏一個月都不能工作,
當我問肇事者他是否要給我任何賠償時,
肇事者用很吃驚的語氣說"要我出錢???那我保險的錢是白交的阿??"
 
舊 2006-01-08, 12:0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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