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煉心
那依這種理論就是...
1.無法全面禁止青少年飆車----->表示:"無法幫青少年不飆車
2.在飆車的快感刺激無法去除的情況下,"剝奪他飆車的自由(指禁止飆車)"

然後打架、搶劫、殺人......等等的都是這樣同理可證了嗎.....


小弟抽了十六年的煙,從以前就認為公共場所不應該抽煙,煙味不是你走了就會散的東西,是會附著在各種被煄到的東西上的,餐廳那種吸煙區和非吸煙區是笑話好不妚,就用一排花盆或矮牆來分隔,拜託白痴也知道沒有用....所以雖然偶吸煙,但偶讚成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舊 2006-01-06, 05:57 PM #2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煉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