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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377
Power Member
 
eric237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07
最好還是先告知對方
取得對方同意
畢竟不是自已的東西
尊重對方是很重要的
而且在自已的網站說明清楚來源
舊 2006-01-06, 08:33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ric237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