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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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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mwang
幹得好  ....
雖然鵝也不抽菸,但鵝覺得在法律沒有把菸品等同違禁品之前,抽菸者還是有其人權的,對不守規矩的抽菸者若有法源當然可以加以懲罰,健保也可以對有此類不良習慣者定訂差別費率甚至拒保,但在法律沒有把菸品等同違禁品之前,不管合不合理一昧的去剝奪全體抽菸者的人權會不會太過火了點  ....
PS:鵝早上去7-11買報紙時前一位結賬的先生剛好是買菸的,看他遞出一張"孫中山"卻只換來一個不怎麼起眼的小紙盒和一張發票,鵝還真深深慶幸鵝沒有這麼昂貴的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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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為何喝酒開車要罰,邊抽菸邊開車不罰?
又為何在室內公共場所可以喝酒,卻不能抽菸?
道理很簡單,如果想不通;那表示對人權沒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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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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