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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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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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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悠無愁
吸煙者未在公共場所吸煙,對其他大眾即是一種尊重.


我一直以為那應該是義務

不過呢,這樣大範圍的禁制我是認為太過了
強制設立吸煙區或交給店家/公司/單位自行決定比較好
舊 2006-01-06, 01:18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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