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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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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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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W
如果抽菸的人有品一點,我想這種法令也不會出現,台灣一堆抽菸的人超級沒品,不但邊開車或是騎車邊抽菸,將菸灰亂彈以外,丟掉的時候菸屁股也沒熄,如果仔細看看接近紅綠燈的中央分隔島,就會發現有N個菸蒂在草叢裡面,我贊成這種行為應該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並且最低處罰至少十天以上的拘役或強制勞動,否則有人就是皮癢~~~


我看蘋果你真的是很痛恨這種行為 , 大概吃過很大的虧吧 ...
看你提過很多次了
 
舊 2006-01-05, 04:55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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