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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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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82
虐待了十多年,生不如死,
這比直接把一個人殺掉還殘酷

我是認為應該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 手腳捆綁著 + 照三餐鞭打 + 七天餵食一餐 啦
十年或死刑都太便宜了
舊 2006-01-05, 06:5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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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