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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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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引用:
作者osii
那是交通警察本來就該做的
完全是兩回事
違規的不抓,就是在懲罰守法的人


躲起來偷拍的...不見得是交通警察...
一般警員(保警)...比較常用偷拍的...
交通警察比較常用攔查的
不過
正在做壞事的不抓....就是在懲罰受害人?

廢弛職務可判刑十年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昨表示,本案處理警員未能積極處理,且事後未完整報告,甚至只有在工作紀錄簿登載,明顯有疏失,待調查告一段落後,再決定是否懲處。
律師吳春生表示,警方當然嚴重瀆職,甚至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報案人有義務提供案發或行兇者的相關資料給警方,但警方不應以此為由推諉受理。

這.....應該能成立吧
不過...還是要看法官
台灣的法官的判決有時會讓人....耳目一新,大開眼界
舊 2006-01-04, 07:2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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