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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_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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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_Kaza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Area88 in Aslam
文章: 806
引用:
作者dwight1116
很簡單
可以繼續忍受的話就在一起
不能忍受就.........


+1

樓主你都上來問這些您未曾謀面的網友們了,相信在這之前您也問過其他你身邊的人了....

真的很在意的話.....就分手吧,像那些大大們說的一樣,不是我勸分,而是我有類似經驗,這類疙瘩會如影隨形.....
舊 2006-01-04, 03:46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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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_Kazam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