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ster Member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
給罪大惡極的人機會?我覺得對於犯罪者的懲罰,應該要隨著犯罪程度成等比級數上昇,而不是線性關係.也就是愈重的罪,愈要以加倍的方式嚴懲,愈輕的罪則更應該給當事者自新反省的機會.
最近常看到新聞上一些雜碎聚眾傷人,愈看愈火.日前有一群飆車族把汽車駕駛拖下車砍死,今天蘋果日報頭版又是一則,高雄三十幾人砍殺六七個,最扯的是警察來了卻站在旁邊看,事後還想吃案.抓歐巴桑沒戴安全帽倒是疾言厲色,面對真正會影響民眾的重大罪行成什麼樣子.那些雜碎尤其是未成年的,就算被抓到,進了監獄或感化院,沒多久就出來.說什麼要給他們機會改過,說他們只是年輕氣盛...的確很多年輕氣盛的雜碎,年紀大了,好像會比較成熟穩重.那乾脆未成年的重大罪犯,就直接關到四五十歲,等他"夠成熟了",再讓他出來...憑什麼他們可以趁著年輕氣盛砍人,坐沒幾年牢又出來興風作浪,等老了不做惡了,就換一副事過境遷談起當年勇的神氣樣?那當初無辜被砍被殺的那些人是活該倒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