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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在台灣根本不值錢~~~
如果殺死一個人判個10年就算重刑的話
那美國隨便判個20-30年在台灣來看不就是極刑了!!
現在的法官好像多抱持著憐憫之心來審案
我想會這樣可能是那些法官的身邊週遭沒有發生過令人髮指的刑案
所以無法體會到被害家屬的心情還有被害人所受的痛苦
等到哪天可能自己的兒子女兒不小心被怎樣了
才會去正視這個問題吧
很希望台灣的重大罪犯能夠以30年的刑期來起跳計時
而且不得緩刑假釋!!!!
這樣才能給想要犯案的人依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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