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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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媽呀繪圖卡
輸入兩字看得懂嗎? 
87條明文規定視為侵害著作權
而87-1條是除外條款
也就是除87-1條規定的事項外 原則上不可以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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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排外條款不是說不適用
第四條、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而非
第三條、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大陸原版應該算是『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吧!
只是「製版權人授權重製」的代理商一家在台、一家在大陸而已。
也是沒說不能平行輸入同為「製版權人授權重製」的商品啊!
只能說法律果然有很多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