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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106
*停權中*
 
andy11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66
引用:
作者媽呀繪圖卡
輸入兩字看得懂嗎?
87條明文規定視為侵害著作權
而87-1條是除外條款
也就是除87-1條規定的事項外 原則上不可以輸入

咦?排外條款不是說不適用
第四條、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而非
第三條、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大陸原版應該算是『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吧!
只是「製版權人授權重製」的代理商一家在台、一家在大陸而已。
也是沒說不能平行輸入同為「製版權人授權重製」的商品啊!
只能說法律果然有很多漏洞…
舊 2006-01-04, 01:4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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