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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禎儀五歲時父親再婚,自此人生全變了樣。在繼母范鳳秋虐待下,她十七歲時體�**暀ㄗ鴗吨膜蝖F前年五月,范鳳秋綑綁她後外出,她因此意外死亡。
最高法院昨天依妨害自由致死罪,判處繼母有期徒刑十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禎儀自小長期受范鳳秋虐待,骨瘦如柴,死狀悽慘;范鳳秋在繼女死後,一點也不悲傷,手段凶殘,應量以重刑。
陳禎儀常受繼母毆打,全身新舊傷不斷,且因繼母疏於照顧,營養不良,身子瘦弱如皮包骨,高一上學期時休學在家。
前年五月廿七日凌晨,范鳳秋痛罵陳禎儀,懷疑她有精神病,要她搬回祖母住處。第二天上午九點多,范婦出門前見體弱的陳禎儀在床上大便,氣得以曬衣繩等綑綁她的手腳後外出。
陳禎儀因手腳被綁,碰撞不明硬物休克死亡,直到父親陳光輝深夜回家,才將女兒送到台北市醫萬芳院區急救,但已回天乏術。
萬芳院區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員警發現陳禎儀的腳上有綑綁痕跡,發現有異,之後在社區圾圾桶找到綁陳禎儀的繩子,及體罰的木棍。
法醫相驗時發現,陳禎儀眼部、唇邊有傷,二顆門牙斷裂,頸、胸、臂部均有傷,左大、小腿則有條狀鞭打傷,兩隻腳掌瘀青,全身傷痕累累;雖然范鳳秋辯稱繼女有自殘行為,但法院依法醫的鑑定,認為有些傷不可能是陳禎儀自殘留下,范鳳秋確曾凌虐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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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老爸是不是該判二十年刑,人家是後母,是你的親生女兒卻不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