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是這樣的,小弟於去年12月22日上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是幼童專用車,那條路是四條雙向大路,我騎乘的是機車,雖然我是行駛內側車道,但是外側被車檔到了,我知道機車不能行駛內側車道,但是外側被車檔到了也不能過,那台娃娃車停在外側車道載小朋友,他先行走外側車道,但是前面又有一台車檔著他,但是他沒有看後方有沒有來車,就直接切進內側車道當時我就已經騎在他旁邊了,而且他也還沒完全切進內側車道,因此害我緊急煞車不及跌倒,有留下煞車痕跡還有刮地痕跡,造成我的受傷和機車的損傷,我也不清楚我的機車有沒有撞到他的轎車,當時被送到醫院去,我只知道我的機車損傷的很嚴重,警察有去現場紀錄,但是沒有對我做筆錄 ,也沒有簽字,也沒有問我事情的經過,好像感覺就是不受理的樣子,還說受理案件就是代表我要告他,才幫我受理,只拿了一張交通事故證明書給我,我現在不知道有什麼事情對我是有利的,大車和小車發生交通事故不是小車比較有利ㄇ?但是法規有明文97條5例,在快慢車道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現在已經過十多天了,還是沒有和解,不知道該怎麼辦,就算有人也過那麼多天了,要怎樣鑑定誰對誰錯,也沒有人證,而且他說不關係到他的事情,想到他這樣說就很氣,若不市他從右邊直接切進來我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樣做呢?若我的機車沒碰撞他的車呢?若上法院的話是很麻煩,不知道該怎樣處理。而且上法院的費用會很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