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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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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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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w1119
前面就有講過了,商家自已付,平均一家一年分三萬共分幾年付,說什麼靠妖就可以用人民的納稅錢蓋臨時商場,錢自北付的,頂多台北市政府出借公有地而已,且該天政府拆你家說要擴大道路,然不成不用安置你嗎,且搬移的損失你知多少嗎,光是收入一家就少好幾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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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和住家不一樣吧
一個有賺錢一個沒有
更何況這次也不是擴建道路
而是拆除危樓
不然要等到樓垮了、人死了再來罵嗎?
一家店損失幾萬?
不如說他們這些店家歷年來少繳多少稅金吧
只想賺錢該付出的時候卻一毛不拔
還真是夠沒道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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