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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hippo998
是這個嗎??

"市府向國有財產局租借土地興建臨時賣場以臨時安置攤商"





那臨時賣場納的建置費用誰要付??

前面就有講過了,商家自已付,平均一家一年分三萬共分幾年付,說什麼靠妖就可以用人民的納稅錢蓋臨時商場,錢自北付的,頂多台北市政府出借公有地而已,且該天政府拆你家說要擴大道路,然不成不用安置你嗎,且搬移的損失你知多少嗎,光是收入一家就少好幾萬了,
舊 2006-01-03, 10:46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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