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每年至少能還15%以上
那我幹麼還需要去跟銀行協商.....
這種"讓步"及"善意" 立院豬公們竟然還能廣泛的接受
越來越覺得這整件事根本就是個大型作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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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協商之條件3.債務人每年平均償還金額應在債務總額15%以上
據我了解,這項15%在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協商條件下,並非硬性規定..........(雙方都有妥協空間)
請參考該條件之但書
當然,還款能力越強,...債務人利息相對減少
還款能力越弱,...債務人利息相對增加,....時間換空間
畢盡......救急不救窮
債務人每月平均償還金額=債務總額15%以上/12個月
粗算債務100萬每月平均償還金額=15萬/12個月=1.25萬(若未計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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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有了,....
運作內容上,應該還有不少實際問題會浮現
如果金管會有心解決,....應該會以銀行實務運作狀況來修正協商機制
當然,....債務人太擺爛....神仙也沒得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