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echaome
我不知道其他你所謂的正義之士怎麼想,我覺得超速個二三十公里根本沒啥大不了,但我很難認同危險飆車(比如時速高過200公里),不是什麼道德之類的理由,純粹是我怕被撞死,我更擔心我的親朋好友和動物被撞.時速200公里以上,真有突發狀況來得及反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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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我不能反對。不過如果不加入法律因素,我不能認同妳講的話。
通常我(以我為例)開車,在聚精會神的情況下,在路上開我都不會超過我的『極限』的 8/10。公路上轉彎地段限速 60km/h,到直線後還是一樣 60km/h... 為什麼直線還要 60km/h?明明直線可以看到所有的障礙物,為什麼還要 60km/h?很多地方,配上好車,安全到達 250km/h+ 根本不是難題。至於轉彎的地方,加上下雨路滑,為何還有人不知量力而開到 60km/h 而出事?我個人非常不能苟同『速限』這個東西。而車的極限也很重要。有些車妳開到 120km/h 就不會放心把身體交給車,而有些到達 165mph 還沒什麼感覺...
車禍,通常不是單獨『飆車』所造成。通常是不自量力的在有其他人的公路上超越自己的極限(要測自己極限請去賽道),或失神的情況下,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當然,法律上我不會去反對,畢竟雖然我認為『速限』這個東西不是一個解決此事的好方法,可是並沒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