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比如說!
今天你拿一棟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
當然擔保品就是房子!!
若你又私下簽下買賣契約將房子賤價賣給第三者!!(所謂私下是指沒經過法律認證!!)
而這第三者又主張有跟你訂定契約主張有所謂的使用權!!
那我想請問!
銀行該麼處理這房子?
這種情形就跟海蟑螂類似!!
http://egroup.idv.tw/enews/9209/new04092504.htm
所以我強調的是!
看看你跟當鋪簽的渡讓書有法律效力還是銀行的設定擔保契約有效力??
如果真的有所謂的使用權的話不妨打官司試試看!!
如果真的有效的話根本不用怕臨檢!!
也不用AB車貼牌!更不用南車北送還是北車南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