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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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段師範代
全錯!!
既然該車有設定抵押!
車主本身就有保管車輛的責任!!
並不是說車輛賣給當鋪就有所謂的使用權!!
當舖主張之使用權在法律上並無任何依據!!!
基本上!
車主將有設定抵押之車輛賣給當鋪也算觸法!!
跟車主買車的當舖也算觸法!!
您買權力車也算觸法!!
並不是純粹使用權跟所有權的問題!
試問!
車主將車做為車貸抵押時如有正常繳貸款車輛所有權當然是車主!!
但是如果沒有繳清車貸時所有權可是在當初設定抵押的銀行啊!!
台灣人太利害了!!
法律的漏洞!
視是而非的名詞....
真的該修法嚴辦!!
不然套用權力車的做法晚一點連權力屋都會出來了....
樓上的台東仁兄!!
事情的對錯請自己判斷!
請別誤導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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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我腦殘不懂可以了吧
上面的資訊都是我逛網站看到的,沒用過法律的角度去考量
那照您這樣說法的話,汽車如果拿去典當的這個行為不就違反了銀行讓你保管車子的法律權利
(不曉得這樣的表達方法對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