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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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最高利率的問題。民法二○五條規定銀行放款年利率不得超過二○%。律師蔡惠子認為缺乏規範效果,因為存款利率已經只有一%、二%,放款利率的二○%上限依然不動如山,差距太大了。應該改成浮動制,例如存款利率的二、三倍。
雖然從利率自由化的角度看,是不是還需要把利率限制在框架裡,是可以討論的。不過消基會金融委員郭尚義表示,民法第二○五條自從民國十九年制定後就沒修過,確實已不能完全符合當前需要。但這些年業績表現較好的銀行,靠的都是消金的高利。政府又很怕銀行倒閉,要銀行不倒,就要讓他們有錢可賺,而現在唯一能賺錢的就是消金,所以修法調降最高利率一直遭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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