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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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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錯!!
既然該車有設定抵押!
車主本身就有保管車輛的責任!!
並不是說車輛賣給當鋪就有所謂的使用權!!
當舖主張之使用權在法律上並無任何依據!!!
基本上!
車主將有設定抵押之車輛賣給當鋪也算觸法!!
跟車主買車的當舖也算觸法!!
您買權力車也算觸法!!
並不是純粹使用權跟所有權的問題!
試問!
車主將車做為車貸抵押時如有正常繳貸款車輛所有權當然是車主!!
但是如果沒有繳清車貸時所有權可是在當初設定抵押的銀行啊!!
台灣人太利害了!!
法律的漏洞!
視是而非的名詞....
真的該修法嚴辦!!
不然套用權力車的做法晚一點連權力屋都會出來了....
樓上的台東仁兄!!
事情的對錯請自己判斷!
請別誤導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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