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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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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藍星
文章: 1,063
引用:
作者aiefs9
這應該是單方面的說法吧
法律是要講求證據的
如果是合約期未到就要離職被告詐欺當然站不住腳
又何以定義"包養"?(有單據的話可以當證據)


證據... 很多事情不是眼見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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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份真誠的愛擺再我面前
而我沒有去珍惜
等到失去後才後悔莫及
人世間的悲痛莫過於此
如果上天能在給我重來一次的機會
我會對那個女孩說
我愛妳
如果非得在這愛加上一個期限
我希望是
一萬年
舊 2005-12-26, 10:37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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