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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efs9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73
這應該是單方面的說法吧
法律是要講求證據的
如果是合約期未到就要離職被告詐欺當然站不住腳
又何以定義"包養"?(有單據的話可以當證據)
 
舊 2005-12-25, 06:2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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