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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正妹!!!我有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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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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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引用:
作者
FOOLKID
大學時商學院的教授曾提到,使用社會資源賺取利潤,沒有付出成本或回饋的是小偷,不是企業家。
不管有意或無意,,廣告的效果總是達到了,如果生意興隆財源廣進,別忘了回饋站方。
網拍可以被尊稱為企業家的有幾個??
2005-12-22, 04:42 PM #
255
兄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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