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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75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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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89
怪怪
在我看來
好像是3歲小鬼先動手(腳)侵犯別人的

踢人家這樣算侵犯他人身體了吧?
所以我同意這句話
引用:
作者nzcym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要保障 3 歲男童亂踢人的權利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要保障 4 歲男童亂罵人的權利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要保障 5 歲男童亂打人的權利 .

難道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要保障 6 歲男童亂殺人的權利 ?


說的好啊!!

最討厭那種都不管小孩的父母
等到別人"幫忙"管教時
自己就跳出來不講理,說啥一大堆鳥話

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
換成那個女乘客去告3歲小鬼??
不過前提是被害人沒動手.....
舊 2005-12-21, 04:5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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