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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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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兄弟象
爽~~父母不教嘛

台北市李姓女子搭乘捷運返家,鄰座3歲男童不停踢她,她要求男童母親制止無效,一氣之下打了男孩一巴掌。士林地檢署調查後將李女依傷害罪嫌起訴,因被害人是幼童,再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加重其刑。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5940033754.html

要求士林地檢署全權負責該名3歲男童之教養責任 , 爾後一切衍生之責任則由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之審議/執行機關全部承擔 .

要談 [執法之權利] 之前先把 [責任與義務] 講清楚 .
舊 2005-12-21, 02:0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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