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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_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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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5
引用:
作者BRUFOLD
所以說
穿好衣服去夜市吃 犯法囉???
將近五十篇 一面倒批評我朋友的錯
反倒是沒幾位仁兄提到惡劣的店家???

50篇 代表50個人以上看過∼
相信店老闆應該會有不少支持他的人去他那消費吧!!!


店家的惡劣就已經被你講完了
繼續幹譙一樣的事只是浪費網路資源和時間
當然是要討論這事件其他方面的問題
舊 2005-12-19, 12:09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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