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這裡說的並不單單指的是法律上賦予的權利, 還有社會文化上的解釋權與優先權
就法律來說, 憲法甚至增修條文都強調男女平等, 甚至寫明保障婦女權益
這說明什麼? 不正說明在制憲時男女不平等, 且經過八十幾個還是未達到實質上的平等嗎?
就民法來說, 監護權判定給母親是近十年才慢慢開始有的觀念, 先前都要因父親有問題才能勝訴
財產權的規定更是在這幾年才由無特別協定從男方改成夫妻共有財產
身份權的界定亦復如此, 最近才通過(還是提案)子女姓氏共同協定而不再專屬於男性
如果就社會或文化上來說, 這樣的情形更是屢見不鮮
例如女性出嫁必須住在夫家, 女性被趕回娘家是一件很見不得人的事情
撫養孩子是女性的責任, 打理家務也是女性應該做的事情...
更甚者例如在路上遇到開車技術不好的人, 第一個反應就認為 "開車的一定是女的"
還有像是車展、資訊展都要有show girl,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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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其實我早就在等你說社會文化這方面的問題了。
我同意,社會價值觀與檯面上的法律,有時是二個世界,因為我們是有思想的動物,不是只依程式碼動作的電腦。
你說的監護權問題,的確不該讓男性優先判得,這違反二性平等。
條文上的不足,我們就該把它修正,修正到對為止。
但是修正之後呢? 判決結果就不會被失勢的那一方認為是性別歧視? 很難。因為習慣以被害者心態自居的人還是會傾向此種思考方式。
我們必須考慮更多層面來探討,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判決結果。
法官當然不會單純以性別來判,謹慎一點,他應該以撫養者各方面的條件來判斷。
有無能力照顧小孩? 有無適當環境照顧小孩? 有無條件提供必要資源? 精神狀態是否合適? 在在都要考慮。
在以往男性條件較優的情況下,的確容易造成此種判決結果,但在今天可沒這麼簡單了。
而在夫妻財產方面,與其說是共有財產,我更傾向於財產獨立。
家庭共有部分需要由雙方提供共同的開支,但是其他部分應該要獨立擁有各自財產,如此豈不更公平?
再來是姓氏問題。你真的認為身分權自由決定是件好事? 要不要了解一下生物學上血源鑑定的原理?
如此的作法,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有可能造成一場浩劫? 就是近親相**的浩劫。
難道什麼事情都該單純用二分法決定?
至於住夫家、家事分配等,我想跟你說的是,現在的社會早已沒這麼八股,夫妻倆自已出來住的多得是。
除了較重傳統的鄉下地方,比較守舊,但是整個社會習慣已經改變太多了。
還有什麼被認為是歧視女性的相關職業,像你說的 SG,這根本跟二性無關,只是市場需求問題,這還是沒牽涉到特種行業的部分喔。
如果女性也有這方面的需求,自然會衍生出相關行業(SB maybe),到時你會以女性歧視男性的觀點來說話嗎? 我不會,我會說女性也有相對的市場選擇,很好。
唉,再來是你說的「女性主義要求的是一套從女性觀點出發的書寫或論述, 而不是從男性的觀點出發的平等」。
好吧,我來照樣造句一番,你來看看感覺如何。
男性主義要求的是一套從男性觀點出發的書寫或論述, 而不是從女性的觀點出發的平等
這句話很刺眼吧。你去說給女生聽聽看。
嗯,看出我的論點與你的論點差異了嗎?
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就是不希望這二種情況發生。為什麼? 因為「人生而平等」,沒有性別之分,更沒有所謂的男性主義和女性主義。
其實說真的,你的想法不錯,但是你才是真正有「女性應該被幫助」想法的那一個。
幫助人很好,這是人類情感的表現,但是在公共政策、社會結構等方面,就該完全屏除性別思考。
在公眾議題上傾向單獨施惠於一方,也許這一方會感激你,但是對於他們的思考模式完全沒有助益,對族群平等也沒助益,對於所有人來講,更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