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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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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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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對交通大隊的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結果不服,
可以事後再到交通大隊服務中心填表補充相關資訊,
這時候照片就很重要了.

如果覺得交通大隊還不能還你清白,
那就只好花錢讓台北市政府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幫你了.

我覺得等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後,
你可以試著和對方協調看看,
或是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大家都有誠意解決的話,
也許事情就不會鬧僵.

還有,
我在想~~
能夠開賓士的人大概經濟能力也不錯,
應該不是很在意這些小錢?!
如果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結果真的對你較為不利,
低調點.....對方也許會網開一面.
舊 2005-12-17, 03:34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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