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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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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hjfrank
等交通大隊的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吧,
兩個禮拜後,
請到台北車站對面的北平東路 1 號的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服務中心拿這份報告.

若不服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
請再自費 3000 元讓台北市政府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如果你堅持的話.


判斷事情要兩邊(包括那位賓士車主)說法都聽,
這樣才會比較公正,
要不然只是各說各話.


請問這個動作是否就可以提出舉證了
包含我出席詳細講解跟傳喚證人舉證
我相信裁決所不會主動去聯絡那個證人
我今天不會無聊到只為了讓網友同意自己的講話來po文
我會來留言就是因為問心無愧來尋求網友意見

那個時候我在警察面前問他
你自己憑良心講
你剛時速有30以下嗎
他吱吱嗚嗚的跟警察說
開車沒注意這個啦
舊 2005-12-16, 11:31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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