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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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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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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an15
我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裁決期間裁決所會聯繫你或相關人等進一步問話嗎 因為就警察畫的那張圖來判的話講我滿危險的


等交通大隊的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吧,
兩個禮拜後,
請到台北車站對面的北平東路 1 號的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服務中心拿這份報告.

若不服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
請再自費 3000 元讓台北市政府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如果你堅持的話.


判斷事情要兩邊(包括那位賓士車主)說法都聽,
這樣才會比較公正,
要不然只是各說各話.
     
      
舊 2005-12-16, 07:3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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