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annibal
沒關係,新銀行股與新銀行是兩個不同的名辭,代表兩種不同的涵義,這不符合你所提的"新銀行",既然有心討論,詞彙的精準就應該注意,專注於討論的項目更是不可或缺,不相干的詞彙則無須多費心力,您只要告訴我您自身先前提到的"新銀行"和"財團銀行"這兩者定義即可。這兩項前提要件的確立,您先前所提的論述才有立論的基礎,後續的消費地位不對等行為才有成立的可能性,勞煩您說明吧。
至於丟煙霧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的資料不是有提供了嗎?其中信用卡發卡機構相關手續費收取及資訊調查彙整表主要項目有循環信用年利率、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各筆帳款起息日、掛失手續費(新台幣)、預借現金手續費(新台幣)、調閱簽帳單費用(新台幣)、違約金 (逾期處理費)、服務電話、申訴電話、二十四小時掛失電話、總行地址和網址等11項資訊,而現金卡發卡銀行收取利息及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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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 兄所言甚是,小弟想說”就讓利率歸利率,費用歸費用吧”∼
小弟不解的是,為什麼有人會把循環信用利率與其他不能計入循環信用本金的費用項目搞在一起,然後說跟 20% 的年利率有什麼差別這種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