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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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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Elros
1.所以立法不用求週延、合情合理
只求能達到最大恐嚇效用即可?
那要不要順便立個法說"逃漏稅者 連續沒收2年收入"、"酒醉駕車 一律當街槍斃".........
反正只要達到恐嚇的效果 嚇到民眾懂得自治不敢去犯
管他何不合理 適不適當 都是可以的?

2.信用卡只是個消費工具
銀行浮濫發卡 隨便給額度固然有錯
但消費者也不該濫用工具 造成自己的傷害後還反過來怪對方為何要給你這個"工具"
難道把大部分責任全推給銀行是正確的嗎?

依你所見
殺人犯拿菜刀殺人
縱火犯拿汽油縱火
強姦犯拿安眠藥強姦她人
都可以說"最大的錯誤不在我身上"
"誰叫商家賣菜刀給我"
"誰叫加油站賣我汽油"
"誰叫藥局賣我安眠藥"
來卸責嗎?


1. 你看我覺得過這樣是對的嗎!?前面我說過, 要這樣銀行才願意動作, 你覺得可笑還是悲哀!?

為什麼我說銀行是惡人欠惡人磨!?

2. 你也沒看清楚我再說什麼, 七八版上卡債族把自己問題丟上來的時候, 罵的還不夠多!?根本就已經認定卡債族萬惡不赦了不是!?

講銀行的責任, 如果不是這次立法的效應, 你們會討論的這麼多!?大部分還是只罵卡債族的不是!?

道理人人會講, 你們講了這麼多該改的, 銀行哪一點不知道!?那一點自己主動去提出來做的!?

為什麼我要罵!?銀行把自己應該做的風險評估責任, 全推給消費者, 一點反省的意思也沒有, 衝口一句共產主義是什麼意思!?
舊 2005-12-16, 12:18 PM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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