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1.所以立法不用求週延、合情合理
只求能達到最大恐嚇效用即可?
那要不要順便立個法說"逃漏稅者 連續沒收2年收入"、"酒醉駕車 一律當街槍斃".........
反正只要達到恐嚇的效果 嚇到民眾懂得自治不敢去犯
管他何不合理 適不適當 都是可以的?
2.信用卡只是個消費工具
銀行浮濫發卡 隨便給額度固然有錯
但消費者也不該濫用工具 造成自己的傷害後還反過來怪對方為何要給你這個"工具"
難道把大部分責任全推給銀行是正確的嗎?
依你所見
殺人犯拿菜刀殺人
縱火犯拿汽油縱火
強姦犯拿安眠藥強姦她人
都可以說"最大的錯誤不在我身上"
"誰叫商家賣菜刀給我"
"誰叫加油站賣我汽油"
"誰叫藥局賣我安眠藥"
來卸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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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看我覺得過這樣是對的嗎!?前面我說過, 要這樣銀行才願意動作, 你覺得可笑還是悲哀!?
為什麼我說銀行是惡人欠惡人磨!?
2. 你也沒看清楚我再說什麼, 七八版上卡債族把自己問題丟上來的時候, 罵的還不夠多!?根本就已經認定卡債族萬惡不赦了不是!?
講銀行的責任, 如果不是這次立法的效應, 你們會討論的這麼多!?大部分還是只罵卡債族的不是!?
道理人人會講, 你們講了這麼多該改的, 銀行哪一點不知道!?那一點自己主動去提出來做的!?
為什麼我要罵!?銀行把自己應該做的風險評估責任, 全推給消費者, 一點反省的意思也沒有, 衝口一句共產主義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