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獸機神斷空我
沒薪水單.........就看看什麼能證明收入的......比如存簿的收支.....不然收入不固定.....還借他錢....真的風險滿大的....不過很多銀行不都不做攤販的嗎.....反正貸款就是要有收入證明.....不然不知道又要有多少收入2萬5可以貸180萬....太誇張了啦......還有公平催收法也必須推行......現在銀行大都遊走法律邊緣....規定債務不得讓第三者知道.....但大部分銀行似乎都做不知道一樣.....諸如此類的違規......訂出逞處標準...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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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原本就有這樣做啊,我的意思是說:你既然主張「明定」借款額度不得超過薪水幾倍云云,若真的形諸文字,沒薪水單的怎辦?若照其他收入證明貸放,屆時會不會違反了規定呢?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種東西是不能硬性規定的,形諸文字的,並且銀行原本就有這樣做了。
2.銀行不都不做攤販?哪聽來的?攤販多的是有錢人,我想這部分你的意見是錯誤的。再者如果依你所言,那攤販借不到錢豈不太不公平?攤販並不等於無還款能力喔,反而可視為自償性借款喔,還更有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