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otton
我不大懂sunnywalker大的意思,不過關於循環利率的差異性,需要立委來說明嗎?我是有看到今天的新聞提到立委認為金管會沒有盡責讓這些資訊有效的揭露給社會大眾。立委並不需要解釋這些循環利率的差異性,但有必要監督相關主管機構督責金融業者提供更完善的訊息管道予以消費者,以平衡消費市場中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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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部分的約定都寫在契約書後了,請自問:有誰在簽約時有仔細把它看完?自己的權益不重視的話,事後再說不知道,恐怕有欠公允。
目前在這些部分也都有一些改進,如以粗體字或其他顏色標示、字體大小不得小於一定程度、有審閱期間、廣告加註警語或風險預告書等等,有興趣自己去看。
總之這部分仍有待消費者爭取,但這跟限制利差好像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