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女權至上,一天到晚喊男女平等,遇到麻煩事的時候又一副「我是女人A~

」
的樣子,不是口口聲聲要平等嗎?卻又無時無刻將女性,甚至是女性自身將自己營造成
弱者的形象...乾脆把台灣炸兩塊,男人女人各住一塊算了!該嚴刑重罰的不罰,老是搞
一些捨本逐末的七八規矩,摸一下就唯一死刑不是很乾脆?又可以有效保護女性,哪來
一堆老是什麼我有病啊所以一定要摸的來減刑,有病就去醫啊,跑出來摸什麼?
訂了再多規矩罪犯依然存在,對於女性也不是更有誠意的保護,不僅歧視男性,也是間接
歧視女性,出了車站呢?...又哪天一群亡命癡漢包圍鎮壓女性車廂怎麼辦?!
另外女癡漢不是沒有

,人擠人時難免碰到而也不自己照照鏡子就狂發飆的純情女性
也不是沒有

男孩子被妳撈到仙桃都怒不敢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