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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居然認識這種人 我看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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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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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意思 , 應該不是在意他朋友不想養這隻狗 ,
而是在 , 他用一個愛心的理由 , 來謀取利益 , 欺騙他人 !
要把狗交給他人養可以 , 想要一點補償金額也不過份 , 但應該明說
, 而不該用欺騙的手段 .
2005-12-15, 10:4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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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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